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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日,

有一些重要的联邦法律保护残疾人在就业和工作申请过程中不受歧视。这些法律概述如下。

美国残疾人法案

1990年的《美国残疾人法》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根据该法案,残疾被定义为“严重限制主要生活活动的身体或精神损伤”。《美国残疾人法》要求雇员超过15人的雇主为残疾人士提供合理的住所。“合理调整”的定义是对工作或工作环境的任何改变或调整,以允许合格的申请人或残疾雇员参与工作申请过程,履行工作的基本职能,或享受与非残疾雇员同等的就业福利和特权。

1973年复兴法案(PL 93-112)

康复法案是由理查德·尼克松总统于1973年9月26日签署成为法律的国会法案。该法案禁止在联邦机构实施的项目、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项目、联邦就业以及联邦承包商的雇佣实践中基于残疾的歧视。该法案第504条(见下文)建立并扩大了对残疾人的公民权利保护。《康复法》的直接结果是为许多残疾人提供了教育和就业机会。1973年的《康复法案》分别在1978年(建立独立生活中心)、1986年(加强对康复工程的支持)、1992年(确保消费者在职业机会方面的选择)和1998年(提供联邦基金帮助残疾人找到有意义的工作)进行了修订。

第503节

1973年《康复法》第503条禁止歧视,并要求与联邦合同或分包合同超过10,000美元的雇主采取平权行动雇用、留住和提拔合格的残疾人。该法律由美国劳工部下属的就业标准管理局联邦合同合规项目办公室(OFCCP)执行。

第504节

第504条规定,“在美国,任何合格的残疾人都不得被排除在接受联邦财政援助或由任何行政机构或美国邮政服务开展的任何项目或活动之外,不得被剥夺其福利,也不得受到歧视”。基本上,这意味着所有政府资助的项目/实体必须遵守这项法律,这意味着他们不能歧视残疾雇员或潜在的残疾雇员。

执行法律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执行法律,反对在工作场所基于个人的种族、肤色、国籍、宗教、性别、残疾和年龄的歧视。该法律还保护人们不因与残疾人的关系而受到歧视(即使他们自己没有残疾)。例如,因为雇员的丈夫有残疾而歧视她是违法的。因为申请人或雇员有残疾,过去有残疾,或被认为有非暂时性(持续或预计持续6个月或更短)和轻微(即使他或她没有这种残疾)的身体或精神损伤而骚扰他或她是违法的。骚扰可以包括,例如,对一个人的残疾的攻击性言论。尽管法律没有禁止简单的戏弄、随意的评论或不太严重的孤立事件,但如果骚扰非常频繁或严重,会造成敌意或冒犯性的工作环境,或导致不利的雇佣决定(如受害者被解雇或降职),则是非法的。

如果您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请使用以下资源:

  • 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歧视指控
  • 美国司法部-民权司
  • 全国残疾人权利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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